News: 民 主 派 立 會 悼 趙 紫 陽 保 皇 派 退 席 釀 流 會

民 主 派 立 會 悼 趙 紫 陽
保 皇 派 退 席 釀 流 會

  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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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報 訊 】 民 主 派 立 法 會 議 員 無 懼 港 澳 辦 常 務 副 主 任 陳 佐 洱 警 告 、 立 法 會 主 席 范 徐 麗
泰 反 對 , 堅 持 在 立 法 會 為 已 故 中 共 前 總 書 記 趙 紫 陽 肅 立 默 哀 一 分 鐘 , 結 果 遭 保 皇 黨
派 以 集 體 杯 葛 會 議 反 擊 , 令 本 港 立 法 議 會 有 史 以 來 首 次 因 議 員 蓄 意 集 體 缺 席 而 流 會
。 會 後 兩 大 派 互 不 相 讓 , 保 皇 派 聲 稱 只 是 藉 此 表 達 對 有 人 不 斷 違 反 議 事 規 則 引 致 休
會 的 不 滿 , 否 認 針 對 為 趙 紫 陽 默 哀 , 民 主 派 指 堅 持 默 哀 是 向 良 心 負 責 , 相 信 公 道 自
在 人 心 。   記 者 : 莫 劍 弦


立 法 會 昨 午 二 時 半 開 會 , 民 主 派 議 員 大 多
身 穿 黑 色 素 服 , 當 范 太 宣 布 開 會 時 , 李 卓 人 即 高 聲 說 : 「 請 全 體 議 員 站 立 , 為 趙 紫
陽 先 生 默 哀 一 分 鐘 。 」 范 太 即 時 說 : 「 既 然 李 議 員 行 為 唔 檢 點 , 我 暫 停 會 議 。 」 保
皇 派 議 員 、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等 官 員 隨 即 以 極 速 離 場 , 偌 大 的 會 議 廳 只 留 下 民 主 派
二 十 四 名 議 員 站 立 默 哀 , 神 情 肅 穆 。 社 福 界 議 員 張 超 雄 則 因 「 落 區 」 , 趕 不 及 參 加
。 各 人 默 哀 後 隨 即 坐 下 靜 待 復 會 。
休 會 期 間 范 太 隨 即 與 李 卓 人 及 梁 國 雄 議 員 會 面 , 當 知 悉 民 主 派 不 會 再 有 行 動
後 , 范 太 休 會 半 小 時 後 返 回 議 事 廳 , 眾 民 主 派 議 員 期 間 安 坐 會 議 廳 內 , 不 時 交 頭 接
耳 , 或 閱 讀 文 件 , 似 乎 未 知 保 皇 派 正 進 行 反 擊 。 十 五 分 鐘 後 保 皇 派 仍 未 出 現 , 范 太
按 議 事 規 則 宣 布 流 會 。 保 皇 派 議 員 期 間 全 體 留 在 會 議 廳 前 廳 , 只 派 工 作 人 員 代 為 取
回 文 件 及 公 事 包 。

別 無 選 擇   向 良 心 負 責

自 由 黨 主 席 田 北 俊 、 民 建 聯 前 主 席 曾 鈺 成 、 泛 聯 盟 石 禮 謙 及 獨 立 詹 培 忠 其 後 舉
行 記 者 會 , 以 個 別 民 主 派 議 員 常 打 斷 會 議 , 不 守 立 法 會 議 事 規 則 為 由 , 宣 布 三 十 多
名 來 自 三 黨 及 部 份 獨 立 議 員 杯 葛 會 議 , 強 調 今 次 行 動 不 涉 及 悼 念 趙 紫 陽 的 政 治 考 慮

田 北 俊 批 評 , 個 別 議 員 「 鍾 意 玩
」 , 迫 令 范 太 宣 布 休 會 , 令 立 法 會 公 信 力 及 形 象 受 損 , 他 又 揚 言 若 個 別 議 員 日 後 有
類 似 行 為 , 他 們 會 同 樣 杯 葛 行 動 。 曾 鈺 成 則 說 若 不 阻 止 那 些 不 尊 重 主 席 裁 決 的 議 員
, 會 對 不 起 選 民 及 市 民 , 他 明 白 輿 論 可 能 會 因 流 會 而 怪 責 立 法 會 , 但 可 令 公 眾 反 思
民 主 派 這 種 做 法 。 但 記 者 會 後 , 田 北 俊 改 口 說 民 主 派 的 默 哀 行 動 「 唔 係 玩 」 , 而 是 涉 及 不 同 「 觀 點 與 角 度 」 , 昨 晚 自 由 黨 甚 至 發 聲 明 「 補 飛 」 , 聲 稱 自 由 黨 對 趙 紫 陽 去 世 同 感 惋 惜 和 悲 痛 , 又 再 強 調 並 非 針 對 趙 紫 陽 默 哀 。

 
   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   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

 
 
 
 
     

民 主 派 二 十 五 名 議 員 召 開 記 者 會 反 擊 , 前
劉 慧 卿 宣 讀 聲 明 , 對 立 會 主 席 否 決 默 哀 感 到 遺 憾 , 故 民 主 派 別 無 選 擇 , 只 有 向 良 心
負 責 , 堅 持 默 哀 。 對 於 最 終 因 法 定 人 數 不 足 而 流 會 , 民 主 派 感 到 遺 憾 , 但 認 為 公 道
自 在 人 心 , 願 為 自 己 良 心 和 行 為 負 責 。
劉 慧 卿 不 評 論 保 皇 派 對 他 們 指 控 , 相 信 廣 大 市 民 會 支 持 民 主 派 做 法 , 社 會 人
士 也 會 作 出 裁 決 。 民 主 黨 主 席 李 永 達 也 說 , 今 次 行 動 不 只 向 良 心 負 責 , 也 是 回 應 香
港 及 國 內 中 國 人 民 要 求 悼 念 趙 的 呼 喚 。
45 條 關 注 組 吳 靄 儀 則 說 , 關 注 組 一 直 好 尊 重 議 事 規 則 , 也 尊 重 主 席 裁 決 , 但 今 次 是 特 別 例 子 , 「 呢 次 係 規 則 同 良 心 之 間 衝 突 , 我 別 無 選 擇 , 我 願 意 接 受 主 席 對 我 懲 罰 」 。

范 徐 麗 泰 則 在 兩 大 陣 營 開 完 記 者 會 後 見 記 者 , 不 評 論 保 皇 派 杯 葛 會 議 行 為 , 認
為 主 席 無 權 規 管 議 員 在 議 事 廳 外 的 行 為 , 應 該 由 市 民 做 判 斷 , 她 又 承 認 保 皇 派 曾 問
過 她 可 否 終 止 會 議 , 她 說 議 事 規 則 並 無 授 權 她 可 以 這 樣 做 , 但 若 開 會 人 數 不 足 一 半
, 就 可 以 宣 布 流 會 , 之 後 保 皇 派 即 知 會 她 不 會 再 開 會 , 她 只 好 和 秘 書 處 商 討 流 會 安
排 , 包 括 將 今 日 議 程 , 順 延 到 下 次 會 議 續 議 。

范 太 回 應   只 按 規 則 辦

對 於 民 主 派 堅 決 默 哀 , 她 認 為 民 主 派 若 有 不 滿 , 可 用 其 他 方 法 , 例 如 再 與 她 商
討 , 又 或 對 她 提 不 信 任 動 議 , 對 於 民 主 派 說 行 動 是 向 良 心 負 責 , 范 太 說 不 同 人 有 不
同 觀 點 , 她 只 按 議 事 規 則 辦 , 她 承 認 事 件 會 對 立 會 形 象 有 影 響 , 希 望 議 員 反 省 自 己
為 市 民 做 了 甚 麼 事 , 市 民 又 想 他 們 做 甚 麼 事 。
本 報 昨 以 音 頻 互 動 電 話 訪 問 超 過 三 百 名 成 年 市 民 , 五 成 四 受 訪 者 贊 成 民 主 派
堅 持 在 立 會 為 趙 紫 陽 默 哀 , 三 成 一 表 示 反 對 。 保 皇 派 議 員 拒 絕 復 會 行 動 則 有 五 成 半
市 民 反 對 , 贊 成 的 有 兩 成 九 。 至 於 誰 最 應 為 流 會 事 件 負 責 , 三 成 三 認 為 是 民 主 派 ,
兩 成 四 認 為 是 保 皇 派 , 兩 成 一 認 為 是 立 會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。

Published by Yan Sham-Shackleton

Yan Sham-Shackleton is a Hong Kong writer who lives in Los Angeles. This is her old blog Glutter written mostly in Hong Kong from 2003 to 2007. Although it was a personal blog, Yan focused a lot on free speech issues and democratic movement in Hong Kong. She moved to the US in 2007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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